新型网络与检测控制工程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办法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提高实验室信息收集的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成教育部和陕西省发改委、科技厅、教育厅等主管部门要求的报表、报盘工作的同时,能够及时反映实验室的现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因此要求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都能够树立信息收集的意识。
第三条 各实验室应指定专门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具体的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上报后,其数据的准确性由各实验室主任负责。
第五条 各实验室在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的基础上,应积极配合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完成每年的实验室与仪器设备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上报信息经工程实验室主管领导和分实验室主任审核后,应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工程实验室,一份留分实验室存档。
第六条 分实验室每年上报的信息以自然年为统计时间单位。
第七条 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完成的统计任务:实验室任务及人员情况报表、报盘;实验室基本情况报盘;实验教学情况报盘;实验室工作人员报盘;基础课实验室评估情况报盘;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盘;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单价10万元以上)使用情况报表报盘;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报表报盘。其它与教学、科研相关的有价值的信息,如:科研项目信息、实验技术研究及成果、实验教学改革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