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网络与检测控制工程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实验室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设备管理规章制度,使仪器设备的管理规范化,现就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的购置、使用和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室各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购置的单价在100元(含)至800元(不含)的仪器设备,能独立使用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均属低值耐用品。
        第二条 低值耐用品由各二级实验室负责管理。
        第三条 购置低值耐用品后,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建立帐(卡),再到工程实验室建帐并加盖设备专用章后,方可到财务处报账。
        第四条 低值耐用品的借用要有手续,如有损坏或丢失,要分清责任,属于责任事故的要酌情赔偿。
        第五条 低值耐用品的调配要有调拨单。各单位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将借用、保管的低值耐用品办理清楚,做好帐物的移交工作,经工程实 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人事变动手续。
        第六条 对因教学、科研、生产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形成的闲置不用的低值耐用品,各单位可填报多余物资清单,先在单位内部进行调剂再报实验室统一调配。
        第七条 经多年使用自然损坏又无修复价值的低值耐用品,可填写报废单,主管领导审批,并将该物品上交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后方可销帐。
        第八条 每年1月10日以前,各实验室应向工程实验室填报上一年度低值耐用品增减情况表。
2012.10